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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中國軸承網 發布時間:2010/03/24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及從事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的豐富經驗和職業素養,在以往與公司的合作過程中,為公司提供了優質的審計服務,對于規范公司的財務運作,起到了積極的建設性作用。其在擔任公司審計機構期間,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勤勉、盡職,公允合理地發表了獨立審計意見。為保證公司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們一致同意公司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作為公司2010年度審計機構。
二、關于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及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一)截止2009年12 月31 日,公司與關聯方的資金往來能夠嚴格遵守(證監發[2003]56)號文的規定,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規模較小且價格公允,不存在與(證監發[2003]56)號文規定相違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東不存在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2009 年12 月31 日的違規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
(二)截止2009年12 月31 日,公司沒有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沒有發生與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3]56)、(證監發[2005]120)號文件規定相違背的擔保事項。
三、關于公司2009年度高管薪酬的獨立意見
公司2009年度能嚴格按照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和有關激勵考核制度執行,制定的制度、激勵考核制度及薪酬發放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四、關于2009年度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關于做好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2009年度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并能得到有效的執行。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情況。
五、關于201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201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上述關聯交易是天馬股份生產經營過程中與關聯方發生的正常業務往來,有利于保證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且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表決通過此議案時,關聯董事依照有關規定,回避表決,公司董事會在審議通過此議案時,表決程序合法、合規,未有違規情形,未有損害股東和公司權益情形,且符合監管部門及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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