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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中國軸承網 發布時間:2007/04/2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7]46號文核準,本公司采用向網下詢價對象配售680萬股與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2720萬股的發行方式,共計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3400萬股,發行價格為29.00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98,6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共募集資金凈額為95,074.4萬元。
本次募集資金額經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會驗[2007]15號《驗資報告》驗證。
為進一步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利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及《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清天馬軸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德清天馬”)、成都天馬鐵路軸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成都天馬”)和保薦機構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與成都市青白江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為“成都農信”)、深圳發展銀行杭州湖墅支行(以下簡稱“深發展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以下簡稱“工商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協議約定主要條款如下:
1、本公司將募集資金分別存放于本公司、德清天馬、成都天馬在工商銀行、深發展銀行和成都農信開設的募集資金專戶。
2、2009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德清天馬或成都天馬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壹仟萬元(小寫:1,000萬元)或單個帳戶金額的百分之五的(按孰低原則),本公司及工商銀行、深發展銀行和成都農信應當及時通過傳真方式知會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保薦代表人。
3、工商銀行、深發展銀行和成都農信應每月向本公司出具對帳單,并抄送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工商銀行、深發展銀行和成都農信連續三次未及時向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具對賬單或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查詢與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本公司可以終止協議并注銷該募集資金專戶。
4、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經本公司董事會授權后可以隨時到工商銀行、深發展銀行和成都農信查詢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資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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