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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理論控制人完畢增持的公告
中國軸承網 發(fā)布時間:2012/12/31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無缺,并對公告中的虛偽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許嚴峻丟失承擔職責。
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天馬股份”)于2012年12月27日深圳買賣系統(tǒng)收盤后收到理論控制人馬興法先生的通知,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實施已滿12個月,本次增持計劃實施完畢。現(xiàn)就公司理論控制人馬興法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實施情況公告如下:
一、增持計劃的具體內容
1、增持人姓名:馬興法
2、增持目的、計劃及增持辦法:
根據(jù)對當時本錢商場形勢的曉得及對本公司將來長時辰發(fā)展前景的決計,理論控制人馬興法先生于2011年12月28日通過深圳證券買賣所證券買賣系統(tǒng)買入公司股份1,525,045股,并計劃在12個月內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買賣所的有關規(guī)矩以及商場情況增持不少于公司總股份的0.2%一同不逾越公司總股份的2%(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內)。詳情請查看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宣告的公司2011-035號公告。
二、增持公司股份實施情況
2011年12月28日至2012?2月27日,公司理論控制人馬興法先生實施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具體增持情況如下:
1、2011年11月28日日,通過深圳證券買賣所競價買賣辦法增持公司股份1,525,045股,占公司已發(fā)行總股份的0.13%。
2、2012年1月5日,通過深圳證券買賣所競價買賣辦法增持公司股份868,560股,占公司已發(fā)行總股份的0.07%。
3、2012年9月27日,通過深圳證券買賣所競價買賣辦法增持公司股份1,813,690股,占公司已發(fā)行總股份的0.15%。
4、2012年9月28日,通過深圳證券買賣所競價買賣辦法增持公司股份1,186,425股,占公司已發(fā)行總股份的0.10%。
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2月27日時辰,馬興法先生通過深圳證券買賣所買賣系統(tǒng)累計增持公司股份5,393,720股,占公司已發(fā)行總股份的0.45%,逾越公司總股本的0.2%但未逾越公司總股本的2%。增持前,馬興法先生通過天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直接持公司股份509,227,91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2.86%。為公司的理論控制人。馬興法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馬興法先生直接持股逾越公司股份總額30%的時辰逾越一年;累計增持股份完畢后,馬興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93,720股,占公司已發(fā)行總股份的0.4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9,227,919股,占總股本的42.86%。本次增持后,馬興法估計控制本公司43.31%的股份。
三、承諾及實施情況
馬興法先生在其初度增持公告中承諾,自初度增持日期將來12個月內繼續(xù)增持總額不少于公司總股份的0.2%一同不逾越公司總股份的2%(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內)。現(xiàn)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0.45%,實施了增持承諾。
四、律師專項核對定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
1、增持人具有實施本次增持的主體資格;
2、到本法則定見書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實施了相關信息宣告職責;
3、本次增持符合《證券法》、《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則、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矩;
4、本次增持滿足《收購管理辦法》規(guī)矩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出豁免宣告要約懇求,直接向證券買賣所和證券掛號結算安排懇求處置股份轉讓和過戶掛號手續(xù)的條件。
五、其他相關說明
馬興法先生及其一起行為人天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在增持公司股份時辰及增持完畢后六個月內(截止至2013年5月28日),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矩,不減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理論控制人本次完畢增持公司股份后不會引起公司股權分布不具有上市條件。
特此公告。
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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