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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法院審結一同出售冒充“HRB”品牌軸承刑事案
中國軸承網 發布時間:2016/04/27
近日,常熟法院揭露開庭審理了常熟某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及董某、張江某、張忠某出售冒充“HRB”品牌軸承的刑事案件,當庭確定被告單位常熟某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董某等三人犯出售冒充注冊商標的產品罪,別離判處被告單位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處主犯董某、張江某配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相應罰金。判處從犯張忠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自2013年3月以來,董某、張江某配偶在位于常熟市汽配城運營的常熟某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內,由董某擔任進貨、門店零售及財政、張江某擔任聯系客戶,出售冒充“HRB”品牌的軸承。張忠某系張江某親屬,自2014年3月以來,在明知被告人董某、張江某出售冒充“HRB”品牌軸承的情況下,仍協助出售并利用高效迅速軸承打印機1臺及印有“HRB”等字樣的模板制作有些冒充“HRB”品牌軸承用于出售。經查實,2013年以來,該公司合計對外出售冒充“HRB”品牌軸承計值人民幣154213.1元。
2015年7月15日,公安部門在某公司抄獲標有“HRB”商標的軸承5000套。2015年7月15日,被告人董某(公司履行董事)、張江某(公司監事)被公安機關捕獲,到案后,被告人董某、張江某均照實供述了自個的犯罪事實。 2015年8月4日,被告人張忠某也主動至常熟市公安局投案,照實供述犯罪事實。
常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常熟某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冊商標的產品,出售金額數額較大,被告人董某、張江某系直接擔任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張忠某系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出售冒充注冊商標的產品罪,應依法別離予以懲處。依據三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悔罪情節,做出如上判決。
法官評案
“HRB”品牌軸承系哈爾濱軸承集團公司旗下品牌,首要應用在轎車、農機、機車車輛等職業和公司配套服務。該案的審理,嚴厲打擊了轎車零部件范疇制假、售假的犯罪行為,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顯示了該院知識產權刑事審判作業與該市知識產權戰略演示城市創立作業的無縫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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