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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翼而飛的214只軸承
中國軸承網 發布時間:2007/10/24
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國稅局在對某電機廠進行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故意隱瞞銷售收入的行為。經過評估,企業補申報繳納增值稅9374.65元、滯納金112.49元。
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注冊資本150萬元,主要生產銷售YCT調速電機、油泵電機、Y電機等三種型號的電機產品,于2006年3月正式投產經營,2007年一至八月申報銷售收入331900.85元,繳納增值稅6866.19元,稅負為2.07%,明顯低于同行業。據此,鹽都區國稅局將該戶列入評估名單。
評估人員審查了該企業納稅申報資料與財務報表,相關申報數據無疑點,那么該戶稅負為什么這么低呢?帶著疑問,評估人員決定深入企業進一步核查。
評估人員向企業老總及財務人員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工藝流程。通過交談,評估人員注意到,三種型號的電機產品都要使用同一種原材料——軸承,每臺YCT調速電機需要兩只,每臺油泵電機和Y電機各需要一只。評估人員單刀直入,查閱企業“原材料”帳,計算出企業今年一至八月共投入生產(領用)軸承1602只;而企業“產成品”帳反映企業當期驗收入庫YCT調速電機149臺,油泵電機88臺,Y電機308臺,由此計算出企業當期入庫電機產品共耗用“軸承”1388只。然而,期末企業并沒有“在產品”,那么差額214只軸承又哪里去了呢?評估人員由此認定企業有隱瞞或滯后銷售的疑點。
在約談中,企業財務負責人一會兒說是正常損耗,一會兒又說是產品不合格報廢了。評估人員提出原材料“軸承”屬耐用材料,即使有個別不合格還可以向供貨企業調換,不可能存在損耗如此之多,即使有報廢產品,軸承也不影響繼續使用,企業的回答不能自圓其說。
評估人員進一步向企業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宣傳了納稅評估工作的目的和意義,以及企業違反稅收政策形成偷逃稅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事實面前,該企業不得不承認,為了不繳或遲繳稅款,采取隱瞞銷售收入的手段,少申報銷售收入55145.02元的事實。當即表示,主動補申報繳納相應的稅款,完善財務管理,嚴格遵章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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